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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常熟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
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我市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本市籍生源及婚迁至本市户籍的2012届、未就业的2011届毕业生。(市医疗急救中心急救医师岗位可放宽到外市籍2012届毕业生)
2、社会在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户籍在本市的在职人员。除应聘镇卫生院岗位的2010届、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其他应聘卫技在职岗位者都应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为确保卫生队伍稳定,本市卫生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参加本次招聘。
3、岗位表中专业条件明确有子专业,应聘者的子专业必须与岗位表子专业方向一致。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2年常熟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招聘岗位的年龄3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2年 3 月 6 日—7日,每天上午9:00—下午4:30。报名地点:常熟市卫生局会议中心(富阳路6号)。
2、报名注意事项以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本人随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如果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资料(均须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①2012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②社会在职人员或2011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执业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
③婚迁对象需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
3、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招聘社会在职人员的岗位设开考比例,其中: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2人的,该岗位不开考;对于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在报名人数达到2人,而与招聘计划数相比不足2: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笔试
笔试按报考岗位分类进行,试卷分为十二类: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类、药学类、中药类、检验类、护理类、影像技术类、口腔医学类、口腔技术类、卫生事业类、医疗设备类,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2012年常熟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1、卫技岗位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为12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专业知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范围:A.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B. 法律法规(宪法、卫生法律法规);C. 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D. 医德规范;E.医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内容范围: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笔试时间:2012年3 月17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准考证发放:2012年3 月14日(上午8:30—下午4:00)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到常熟市卫生局会议中心(富阳路6号)领取。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2012年3月17日在常熟市卫生局及常熟卫生局网(htt//www.csws.gov.cn)、常熟人才就业网(htt//www.csrc91.com)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2分。
五、面试
护理类岗位为结构化面试和实务操作,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试,并分批进行。在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超过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不足2∶1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于2012年3 月22日到常熟市卫生局人事科(富阳路6号,行政大楼10楼)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分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标准执行。
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熟卫生局网、常熟人才就业网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或《常熟市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发出《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人事代理;大专学历者及市合管中心岗位为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新区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录用的人员,三年(二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招聘单位解聘,自谋职业;其他医疗单位录用的人员,四年(三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招聘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八、纪律
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严肃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805319。
九、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