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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区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选拔优秀人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盐都区区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人数
招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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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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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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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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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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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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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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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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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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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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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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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以后出生),具备中级临床专业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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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妇幼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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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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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临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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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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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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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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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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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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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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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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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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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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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本科生须有学士学位,硕士生须有硕士学位。
4、具备盐城市户籍或为盐城市生源的毕业生。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定为2011年12月8-18日。
报名地点:区妇保院、区精防院招聘人员报名分别在各单位办公室,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招聘人员报名在区卫生局办公室。
区妇保院:剧场路集仙巷35号,联系电话:8832380288929166;
区精防院:龙冈镇复兴路4号,联系电话:88700127;
区合管办:新区新都路区卫生局308室,联系电话:8840150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每名毕业生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职位。报考者需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合管办职位的还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②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③已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报考时还需携带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收取相关复印件和照片,毕业生填写《盐城市盐都区区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各单位报名结束后将报名材料报区卫生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如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或为1:1,经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可按实际报考人数组织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100元/人次,报名时一并交用人单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由用人单位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实务操作)。
1、笔试:笔试由区卫生局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并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不足1:3比例则取全部)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实务操作)的人员。
2、面试(实务操作):面试工作由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实务操作)总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面试成绩未达60分为不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得分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60%+面试(实务操作)成绩×40%。
(三)体检、政审、公示
体检、政审工作由区卫生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最后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体检和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招录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体检、政审结果,初步确定聘用人选。如出现自愿放弃或政审、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得分排名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招聘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区卫生局和区人社局按照规定办理招聘人员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相关合同,并办理入编手续。如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由单位报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同意后确定是否递补,但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定,试用期为一年,如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未能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四、纪律监督
区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毕业生的录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咨询电话:区卫生局0515—88401502,
监督电话:区纪委0515-8811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