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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广播电视中心招聘
为适应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扬中市广播电视中心(市政府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男性电视播音员1名,女性电视播音员1名,电台主持人2名)。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热爱广播电视工作,有较强的新闻采编能力,文字功底扎实。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且具有一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听力障碍。
4、1986年1月1日后出生,有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6日—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江苏省扬中市广播电视中心办公室(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120号)。联系电话:0511-88181810、88181811。
3、报名方式和手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撰写本人自传一篇(800字左右),如实填写《扬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下载网址:http://www.yzrs.gov.cn/),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办理报名手续。外地报名者可先函寄自传、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和《扬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至市广电中心办公室,办理预报名手续。电视播音员和电台主持人岗位可同时兼报。
4、开考条件:报考电视播音员者,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达到或超过招聘岗位数3倍方可开考;报考电台主持人者,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数达到或超过招聘岗位数4倍方可开考。不足则核减相对应招聘岗位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5、领取准考证:2011年12月16日下午14: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扬中市广播电视中心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外地报名者必须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11:00前将报名所需报考原件送至扬中市广播电视中心办公室验证和资格初审。
三、考试
报考电视播音员岗位,考试由笔试、试镜和面试三部分组成;报考电台主持人,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报考电视播音员按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试镜成绩50%计算总成绩。报考电台主持人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总成绩。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新闻基本知识及写作、汉语言文学知识、时政常识、普通话语音知识等,满分100分。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试镜:主要考核应聘者上镜仪表形象、情绪稳定、文稿播读等(满分100分)。试镜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入围电视播音员岗位。试镜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试镜结束后,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职位,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等(含文稿播读、话题主持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职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报考两个职位均被录用的,按电视播音员优先聘用,电台主持人职位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岗位条件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考核标准执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缺额时,用人单位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经体检、考核后,拟聘用名单在扬中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电视播音员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外,每月加发播音员特殊岗位津贴。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
六、纪律和社会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市广电中心 0511-88181806
监督电话:市纪委 0511-88358669
市人社局 0511-88332609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中市广播电视中心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