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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旅游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本市户籍(含本市生源的2009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7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人数在10人以内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9年9月7日—9月9日到市旅游局办公室(市区太湖路人防大楼八楼806室)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上述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者须交近期免冠同底彩照2张,填写《宿迁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旅游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25%)、公共基础知识(占25%)、写作(占30%)、旅游业务知识(20%)。 笔试时间:2009年9月13日。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旅游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旅游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旅游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旅游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旅游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84368357(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 84368685(宿迁市旅游局纪检组)。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38606丰玉军 0527—84368361杨苏峰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 rsj.suqian.gov.cn 宿迁旅游网www.suqiantour.com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旅游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招聘岗位、范围、人数及要求
注:旅游业务知识考试参考用书:《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学》、《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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