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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信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网络信访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6号)等有关规定,淮安市信访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淮安市电子网络信访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信访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年龄32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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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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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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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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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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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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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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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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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岗位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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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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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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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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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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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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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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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岗位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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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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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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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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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类,法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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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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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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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岗位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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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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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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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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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类,法律类,
社会、政治类,公共管理类,公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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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应学位,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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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
在读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并下载和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登记表可从淮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淮安市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j.huaian.gov.cn下载)。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1—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淮安市信访局二楼第一会议室(地址:淮安市清河路15号,市政府向南200米)。
报名费:100元/人。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05138;83664828。
2、资格审查
由市信访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开考比例为3:1。信访岗位A、B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信访岗位C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信访岗位相关技能及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已就业的面试初步人选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出现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分别占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由市信访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5、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淮安市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j.huaian.gov.cn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6、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笔试和面试分别占50%)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首聘期为12个月。首聘期满考核合格给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17-83605646。
本简章由淮安市信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8360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