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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安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是我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具体工作。为适应新时期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2名,其中:安全生产培训岗位1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淮安市户籍。身体健康。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1年9月25日-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市安监局办公室(健康东路67号307室)报名(电话:0517—83168662)。
由市安监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安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交纳笔试费用100元,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若同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其中:
(1)安全生产培训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岗位取卷面成绩前5名参加摄影技术加试(加试时间另行通知),卷面成绩和摄影技术加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安全生产培训岗位卷面成绩即为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2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岗位为笔试总成绩,下同),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由市安监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在职报考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员,由市安监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2011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517—83168670;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
淮安市安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岗位
代码
|
用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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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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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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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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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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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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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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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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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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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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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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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江苏省安全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合格证书或江苏省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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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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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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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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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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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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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杂志独立发表两篇以上通讯、工作研究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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