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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区编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19个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计划招聘59人。各单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宿城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4、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两个指定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招聘职位、体检标准、专业参考目录、政审考核标准等)。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1年8月18日09∶00-8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2011年8月18日09∶00-8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qsrj.cn)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5)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照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8月21日9∶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8月22日-23日。
网址: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qsrj.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宿城区人社局公务员科(82960398)联系。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8月24日上午(9:00-11:00)。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由区人社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届时,参考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资格复审时间:8月26日
资格复审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18房间
面试时间:8月28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及招聘单位按照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七)公示与聘用手续办理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3日内,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在考核、公示环节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组织实施与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本次招聘工作,区委组织部对本次招聘程序及业务进行指导,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98
监督电话:0527—82960165,8296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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