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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疗卫生队伍,优化卫生人才结构,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8]103号)有关规定,经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江宁区卫生系统25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3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临床医学专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岗位报考者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3、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其中:参加2011年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的,须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其他卫生技术岗位报考者2009届及以前毕业的,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5、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以最高学历报名),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8月21日。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8月16日至8月23日。
报考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40KB以下)。
(2)查询有关信息:报考者可于2011年8月16日至8月2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查询有关报名信息,(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其他单位岗位。
(3)报名缴费:报考者请于2011年8月27日至8月31日在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最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需在该时间内通过网银支付报名费用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已报名缴费,因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考者,招聘单位将于9月1日-2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根据考生条件确定改报我区卫生系统其他单位岗位,不同意或无法改报者退还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1年9月9日至9月17日9:00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2、现场报名
部分不参加笔试的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于8月15日至21日9:00-17:00带齐面试资格审核所需资料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一张,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鼓山路168号江宁医院急诊三楼小会议室,咨询电话:025-52281873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评,均为百分制。
1、笔试
所有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笔试。参加笔试时请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1)开考比例:1:3,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地点:2011年9月17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笔试后1个月内,考生可登陆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交: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2011届)、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等,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考财务、卫生信息岗位的,须提供本市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才网上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通过江宁人才网告知考生。
3、操作技能考评:根据工作需要,护理岗位进行现场操作技能考评,详见单位通知。
4、总成绩计算
护理专业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操作技能考评30%计算总成绩。
非护理专业中参加笔试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未参加笔试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宁人才网上公示7天。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三、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督促和检查,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25-52137216025-52281873
监督电话:025-52282078025-87187233
附:2011年江宁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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