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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7-29 10:52:51  来源:本站整理

    淮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淮安市翻译中心是淮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对外友好交往和国际经贸交流合作的需要,充实翻译人员队 伍,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市翻译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 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俄语翻译: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俄语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6日(上午 8:30-11:30,下午2:30-5:30)到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大治路22号,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报名,联系电 话:0517-83341204(咨询电话:0517—83605963、13861551551)。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市外侨办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100元,于2011年8月19日上午11:30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1门,主要内容为俄语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总分均为100分。
      考生须参加口语测试。俄语口语测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报考俄语翻译岗位的人员笔试卷面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 俄语口语测试人员。俄语口语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按照卷面成绩和俄语口语测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2011年8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俄语口语测试时间和地点:见《俄语口语测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前3名参加面试。
      2、市外侨办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口语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 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外侨办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 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 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 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0517-83773655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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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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