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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7-21 10:03:41  来源:本站整理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同意,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金人发〔2007〕1号)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2人。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法律类,中文、文秘类专业;

    4.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2011年7月31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通讯地址):江苏省金湖县建设路109号金湖县行政中心四楼420办公室。

    联 系 人: 悦

    联系电话:0517—86896952   18915192857

    报名方法:一是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等资料,直接到江苏省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100 元。二是外地应聘者可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邮戳为准)用快件方式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寄至江苏省金湖县建设路109号金湖县行政中心420办公室张悦收(请 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字样),邮编 211600。

    资格审查:江 苏省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通知领取准考证;审核不合格者(已缴报名费的),退回报名考试费用100元。未到现场报名者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验核,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名人数和拟招考人数比例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否则按报名情况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

    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社会保障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与考核

    笔试和面试成绩公示7天,公示后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体检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前,已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因公示受到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以及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差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与管理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县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17—86806161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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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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