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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书法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江苏省国画院 江苏省书法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于2011年6月15日发布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得到了全国各地许多书法专业人士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响应。为了进一步扩大招聘范围,让更多优秀书法人才有机会参与本次招聘工作,现将招聘公告进行了适当调整并予补充发布。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4日至8月1日
报名地点:江苏省国画院内江苏省书法院办公室(南京市虎踞路175-1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江苏省书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提供身份证;④提供书协会员证、专业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创作及研究成果的画册、作品图片、专业论文、专著等材料(不退还)。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可于8月6日到江苏省国画院内江苏省书法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地点:江苏省国画院内
(二)考试科目为书法创作和书法史论
(三)考试方式为:①笔试(书法基本知识、基础理论);②技能测试(现场创作);③面试。
(四)报考书法创作岗位者,笔试成绩按30%,技能测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报考书法史论岗位者,笔试成绩按40%,技能测试成绩按30%,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的总分,按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的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五)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及名次将在江苏省文化厅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
(六)面试按照江苏省书法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之前要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有关材料要看原件)。面试办法将通过①张贴告示 ②江苏省文化厅网站③书面形式④电话等方式告之考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根据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省文化厅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成绩与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公示无异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书法院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3312250转1037
联系人:李金芳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驻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7798850
联系人:赵 林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
江苏省国画院江苏省书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
江苏省国画院江苏省书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