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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马陵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中教育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马陵中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特制定本简章并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10、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其本科阶段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教育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教师。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2、所学本科专业与招聘岗位对口,研究生专业与招聘岗位方向相近(应聘音乐教师岗位的,要求研究生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并具有高中及以上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来受过党、政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工作期间有不良记录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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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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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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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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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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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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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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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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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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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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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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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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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9日一7月1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30)
2、报名地点: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宿城新区宿邳路1号)。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报名表由考生从网站下载填写)。
(2)2010、2011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3)在职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同底免冠照片四张。
(4)根据物价局、财政局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每人100元。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统一参加笔试(音乐教师进行专业测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报名人数削减专业招聘计划数。7月19日上午11:30前到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1、笔试内容及分值:学科专业知识(140分)、教育教学理论(10分),满分为150分。
2、测试形式: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语文学科为150分钟)。
3、专业测试内容及分值:满分为150分。
4、时间地点:2011年7月20日上午8:30-11:00,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三)面试
在参加笔试(专业测试)人员中,根据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包括说课和答辩,其中说课时间为10分钟,答辩为5分钟,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7月21日上午11:30前到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104室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因体检等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前,个人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其中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组织实施。考核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 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并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 0527-82960305 0527-82960398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2960318 0527-8296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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