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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章
据工作需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招聘3名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网络技术类:1名(男性)
法律类:2名
二、招考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招聘对象:
网络技术类: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网络技术类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从事网络技术2年以上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熟悉计算机网络及相关知识;
法律类:
1、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类、法学类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2、25周岁以下(即: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5、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其他不宜在检察辅助人员岗位上工作的。
三、报考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
填写《报名登记表》(附后),并发送以下材料电子版:个人身份证、毕业证(2011年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位证、2寸近期彩色照片及其它奖励、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邮箱:sn88307816@sina.com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6月10日
咨询电话:0516-88307816
(二)资格审核
由县人保局、县检察院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考试证。领取准考证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张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不领取者视为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轮,各占总分50%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应岗位的相关知识、自我认识、临场应变以及心理素质能力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政审由县人保局、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结束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人员经录用后,入我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全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由县人保局、县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和本简章规定。对弄虚作假或作弊违规的人员,取消其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 0516—88307800(人保局)
0516—88307919(检察院纪检组)
九、本简章由睢宁县人保局、县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