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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5-25 08:54:40  来源:本站整理

    常熟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公开招聘

        经上级同意,常熟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本市籍生源及婚迁至本市户籍的2009、2010、2011届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且户籍及人事关系在本市的在职人员。
    3.复退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含)以上学历。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1年常熟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复退军人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它资格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1年5月31日,上午9:00—下午16:00。报名地点:常熟市司法局(新颜路9号)三楼政工科。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以下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2009、2010、2011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推荐表、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技术等级证书。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婚迁对象须提供结婚证。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对于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岗位的,在报名人数达到3人,而与招聘计划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综合测试
    1.综合测试总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办公自动化)占40%;写作占60%。
    2.综合测试时间:2011年6月2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1:00。
    3.准考证发放:2011年6月1日发放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常熟市司法局(新颜路9号)三楼政工科领取。综合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1年6月3日后在常熟人才市场网(www.csrcsc.com)公布综合测试成绩(计算机操作与写作成绩之和),综合测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市人社局和司法局统一组织。在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超过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含)分以上。
    七、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熟人才市场网(www.csrcsc.com)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制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八、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805319。
    九、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录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本简章由常熟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常熟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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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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