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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教育局招聘市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教师
经研究决定,市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共招聘5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11年市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2011年市直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要求一览表》规定的具体条件。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受过党(团)纪、政纪、校纪处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符合报名条件者,登陆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信息网下载《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表》,填好后于2011年6月20日至6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市教育局501室(宿迁市太湖路261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并提供相应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并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届时,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100元笔试费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6月23日在网上公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被取消职位的考生于6月24日持缴费发票退其考试费。
2、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1)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时间安排在6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6月24日下午5:30前到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放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于6月25日下午在网上公布。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请参加面试考生于6月25日下午6:00前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100元面试费。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设合格线,但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6月26日,面试准备时间40分钟,面试时间15分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3、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重新组织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4、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办法组织考核。
5、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正式用人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在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共同组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865,宿迁市教育局0527-84389678。
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652(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27-84359273(市人社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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