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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水利局招聘2011年届毕业生
为加强我县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水利事业发展,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开招聘硕士及其以上研究生或“211”工程院校水利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1年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水利水电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水利事业,遵纪守法;
2.具有学士以上对应学位;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志愿在滨海县从事水利工作不少于5年;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在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同时,在相关院校的网站进行发布。
2.面试
(1)招聘单位于3月下旬或4月上旬赴部分院校举行招聘会,对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水利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进行现场面试,签订协议。
(2)未能参加场招聘会的毕业生可采取电话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截止4月8日,报名地点:滨海县水利局办公室;4月12日前,滨海县水利局与电话报名及有意向的学生见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结果确定招聘人选,签订协议。
参加面试者应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习成绩单)、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公示
在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签订协议人员名单。
4.体检
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5.调档
签定协议人员于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滨海县水利局办公室(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南路115号,邮编:224500)。
6.办理手续
签定协议人员于2011年8月5日至10日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或审核有党政纪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五、其它
1.被录用人员,研究生关系挂靠县人才服务中心,待遇参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执行,本科毕业生列入我县水利直属单位事业编制,根据国家和我县相关政策享受我县水利系统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
2.对签订协议后放弃录用或在我县从事水利工作未满5年申请办理调动、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县人才中心咨询电话:0515-89196016;县水利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15-84105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