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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11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务人员简章
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事业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局属事业单位医务人员270名(其中定向招聘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的合同制护理人员100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二)招考对象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09年、2010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社会在职人员;
2.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的合同制护理人员。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7-2010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6-2010年国家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考护理职位必须是在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三年(2008年3月31日前签定)的护理人员。(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4月1日-2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报名地点:徐州市人才市场(西安南路苏堤小区)
(三)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同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三、报名提供材料
应聘者如实填写《徐州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一),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或生源所在地户籍证明(专科毕业生提供);2.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出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生出具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3.本科学历须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的英语考试四级证书,研究生学历须提供六级证书;4.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一吋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4张;6.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或派遣证;7.报考护理职位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8.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论文、论著及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考专业、职位及要求
详见《2011年徐州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职位简介表》(附件二)。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1.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笔试设置25个专业(见附件三)。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2011年4月16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4月13日到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西安南路苏堤小区)。
4.笔试成绩于2011年5月20日前在徐州市人事人才网(www.xzrsrc.gov.cn)和市卫生局网站(www.jsxzws.gov.cn)公布。
5.笔试结束后,研究生学历及以上职位不设笔试成绩合格线,本科学历及以下的职位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按招聘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调剂)。
(二)面试
1.面试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考试内容以专业实践技能为主。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及主考官审核签字后,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三)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和考察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考生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审批
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复印件等),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九、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简章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3732486,市卫生局0516-85583109)。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3732198。
市卫生局咨询电话:85583139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