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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交通运输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淮安市铁路建设办公室、淮安市交通工程建设处、淮安市地方海事局与淮安市交通信息中心均是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为适应大交通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述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其中市铁路建设办公室2名、市交通工程建设处3名、市地方海事局3名、市交通信息中心2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淮安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1、工程技术岗位1名
2、人力资源管理岗位1名
(二)淮安市交通工程建设处
3、文秘岗位1名
4、工程技术岗位2名
(三)淮安市地方海事局
5、网络管理岗位1名
6、船舶检验岗位1名
7、人力资源管理岗位1名
(四)淮安市交通信息中心
8、文秘岗位1名
9、财会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报考工程技术岗位能适应长期野外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其中: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和其它条件须与简介表中列出的一致,否则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11年4月1日至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淮安市路政支队(淮安市北京北路175号)二楼会议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9191(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笔试费100元,于2011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削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申论》一门,总分为100分。报考市交通工程建设处工程技术岗位的加试专业知识,加试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及申论》占40%、加试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1年4月9日(星期六)
上午8:00-10:30《公共基础知识及申论》
上午10:50-12:20专业知识(报考市交通工程建设处工
程技术岗位加试科目)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合格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市交通运输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六条执行。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应聘人员经查实有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0517-83669191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