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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2-14 14:38:42  来源:本站整理

    金湖县新城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招聘

        金湖县新城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系县住建局下属企业,主要从事县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管理科办事员2名,工程管理科技术员6名,财务管理科会计2名。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3、身体健康;

    4、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专业及其它要求(见下表):

    招聘岗位
    专业要求
    招聘
    人数
    其他要求
    综合管理科
    办事员
    中文、文秘及
    相关专业
    2
    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工程管理科
    技术员
    建筑、土木工程及
    相关专业
    6
    从事建筑工程管理、造价,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财务管理科
    会计
    财务、财会及
    相关专业
    2
    具有从业资格证书且有两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帐务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15日至2月28日。(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上午8:OO—11:30,下午14:O0—17:30

    2、报名地点:县新城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健康西路40号)211、213办公室,联系电话0517-86905075、0517-86905090。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提交个人简历一份,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2)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金湖县新城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真实情况。

    (3)应聘人数和岗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不足2∶1,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考计划人数直至取消招考计划。

    (二)资格审查

    县新城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若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三)笔试

    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方式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四)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职位笔试人员成绩,按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组织,费用自理。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新城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将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时间七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研究确定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1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综合管理科办事员及财务管理科会计月薪1400元,享受有关奖金、福利待遇,年收入约25000元;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月薪1500元,享受有关奖金、福利待遇,年收入约30000元,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并由金湖县住建局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86905010、86905086.

    五、本简章由县新城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金湖县新城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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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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