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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法院系统招聘聘任制司法警察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授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司法警察,共计人数11名(男)。其中,市中院1名、沧浪区法院2名、吴中区法院4名、相城区法院3名、工业园区法院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男性,年龄在25周岁(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报市中院、沧浪区法院、吴中区法院、相城区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职位的,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报工业园区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职位的,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有苏州市市区(不含所辖各市)户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符合司法警察体能要求,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8(含)以上;
7、经审查,适合司法警察岗位工作。
二、招考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审核、审批等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5日(周六)9:00—12:00;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三楼(干将西路288号)。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个人简历、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经身高、视力初检及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本人自行协商解决。
(3)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因职位被取消的,相关考生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后可改报其他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职位。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体能测试通知》。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
3.笔试
笔试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和司法警察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1)文化基础知识复习范围:大学语文基础知识、(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2010年1月1日以来的时事政治。
(2)法警专业知识复习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等内容。
4.面试
按体能测试折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5.体检和考核政审
以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试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体检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注:身高、视力如前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体检通知》。
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考生所报考的法院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须在60分以上。
6.审批
(1)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批;
(2)经审批后,签订劳动合同。
三、有关待遇及管理
1、聘任制司法警察(除工业园区法院)属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工资福利待遇按苏州市公益性岗位用人有关规定执行;
2、工业园区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和待遇按园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3、聘任制司法警察的聘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因工作需要且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年龄满35周岁一般不再续聘。
四、本简章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68552543)。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