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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选聘学生辅导员
学生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层次、相对稳定、有序流动的辅导员干部队伍,南京理工大学理学院决定面向全国高校,从2011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中公开选聘学生辅导员,现将通知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学生工作,中共党员。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
3.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2011届应届毕业统招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211工程”学校毕业)。
4.研究生、本科生期间,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党团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党支部成员、校院两级学生会主要骨干等。
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本科生、研究生期间均获得过一次以上校级及以上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业计划大赛及科技创新竞赛获奖等。同等条件下,有文体艺术特长者优先。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7.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周岁(1984年6月30日后出生),有高校学生工作经历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8.以下情况不能报名、推荐:
⑴本科、硕士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⑵体检不符合南京理工大学医院体检标准者。
二、报名与聘任
1.报名。有意者将简历发送至lxy06jyb@sina.com,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18:00,请务必留好联系方式。(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2.面试。南京理工大学理学院对所投递的简历进行筛选,电话通知合适人选进行初步面试并确定复试名单。
3.复试审核。南京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复试,笔试内容包括性格测试、职业能力测试、学生管理案例分析等,复试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正式选聘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聘任。公示无疑义,学校与选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享受高等学校教师待遇,专职担任学生辅导员。
三、培养与考核
1.培训。由校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团委组织学生辅导员参加岗前和工作期间定期、不定期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同时可参加由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辅导员骨干培训班等其他培训。
2.考核。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学院,组成考核小组,每年对学生辅导员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辅导员技术职称和职务级别的评定。
四、新选聘学生辅导员按照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与完善聘任管理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
五、本通知解释权在南京理工大学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