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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招聘
为更好地做好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仪征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及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办法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3日-5日(星期五—星期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仪征市司法局一楼矛盾调处服务大厅(大庆北路118号)。(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仪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照片3张,笔试费100元。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②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最迟在考核前提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上述证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④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⑤各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⑥考生于12月15日至16日(星期三至星期四)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发票到仪征市司法局政工科(司法局五楼)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报考法制宣传、矛盾调处工作岗位需加试法律,报考文秘工作岗位需加试写作)。
笔试日期:2010年12月18日(星期六)。
上午9:00—10:4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00—4:30 《专业知识》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科目均为百分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笔试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加试科目设置合格线,成绩不满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20%、《专业知识》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以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2010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相应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与列编手续,其人事关系由仪征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聘用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职人员及研究生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自然解聘。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将考试、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仪征市监察局:0514-83440499,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3420486。
咨询电话:仪征市司法局政工科:0514-83443248,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0514-83441288
五、本简章由仪征市司法局、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仪征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仪征市司法局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