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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
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职位数
共招聘8名。其中: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5名,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2名,徐州市人力资源办公室1名。
(二)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除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招聘的中文、文秘类职位外,其余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社会在职人员中,第一学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其余人员限本省户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本科学历的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介表)。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职位简介、开考比例和资格条件等,见附后《职位简介表》,也可通过“徐州人事人才网”查询。
(二)报名方式
1.考试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同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98元。
2.报考者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吋照片3张(证件照)。
3.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4.报名地点:徐州市人才市场(西安南路苏堤小区)。
(三)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未就业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报考财务管理职位的,须同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工作证明;报考企业管理和经济管理职位的,须同时提供企业管理工作证明;报考计算机和市人力资源办公室文科、管理职位的,须同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上述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将通知考生,重新填报志愿。
2.报考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中文、文秘类职位的,在报名时应先通过目测,合格后进行资格审核。
(五)准考证获取时间:11月23日-26日,从“徐州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参照《江苏省2010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二)考试时间和内容: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7日上午9:00-10:30。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在“徐州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三)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调剂。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工作。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徐州人事人才网”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凡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考核合格者,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其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考聘资格。
监督电话:0516-83732486
八、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处电话:0516-83732198
考务技术咨询: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16-808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