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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优化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业教师。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5年7月31日后出生):
1.在中高等职业学校从事过相关工作,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中高等职业学校、企业从事过相关工作,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者。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职位简介表)。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0日—21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
2.报名方式: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方式:持相关证件到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淮安经济开发区深圳路3号)综合楼301室办理报名手续。
(2)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从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好后于2010年8月21日下午4:30前发至指定邮箱(hagzxdwbgs@163.com),并注明“XX专业教师报名”。(来源:扬州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0514gov.cn/)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相关推荐证明,2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以及能反映本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由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处理。
4.报名人数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须达3:1。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开考;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2人(含2人)以上,确认人数和职位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确认人数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
5.领取准考证。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于2010年8月22日下午3:00—5:00到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淮安经济开发区深圳路3号)综合楼301室领取准考证。网上报名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相关推荐证明,2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以及能反映本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及材料。
四、测试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测试。
(一)笔试
笔试总分共100分,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教育教学知识。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2010年8月23日下午3:00-4: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职位笔试人员的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报考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试讲和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其中,综合考核10分,试讲和操作能力测试各45分(单项成绩在35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2010年8月24日上午7:30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总分,根据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报开发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七、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六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开发区同类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自主择业。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九、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7-83711960
2.网址:http:www.hadz.gov.cnwww.hagzx.cn
十、本简章由区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