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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2010年选聘进村(社区)工作大学生简章
为适应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切实优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今年拟选聘一批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人数
选聘基本条件:
①昆山籍(原籍)201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团结互助,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农村(社区)基层工作;
③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表达能力较强;
④身体健康。
加分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如符合以下某一条件者,给予加分。
①中共党员、学生干部;②研究生或高中毕业时高考分数在大学本二分数线以上;③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表彰。
选聘人数:根据镇村(社区)需要,选聘30名(其中:男18名,女12名)。
二、选聘程序
1、组织报名。于7月24 日(周六)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00,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在昆山人力资源市场(昆山市崂山路9号,新客运中心西部)设摊接受报名,报名者须带考试费100元、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及其他能说明本人身份、政治面貌、专业方面特长与成果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2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并填写《昆山市2010年选聘应届大学毕业生报名表》。报名者可同时报考事业单位,不影响事业单位录用。咨询电话:0512-57329607。
2、资格审核: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根据选聘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3、笔试:参照招考公务员办法组织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面试对象:根据《昆山市2010年选聘大学生进村工作加分条件与办法》(详见附件),为具备加分条件的人员进行加分,再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5、面试:重点考察面试对象的适应情况和发展潜力,时间另行通知。
6、确定体检对象:按笔试成绩和加分之和占1/3,面试成绩占2/3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替补。
7、决定录用:体检合格者在昆山党建网(www.zzb.ks.gov.cn)、昆山人社网(www.ksrs.gov.cn)、昆山人力资源网(www.kshr.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规定的正式录用。
三、录用管理与待遇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工作安排在村(社区),由区、镇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次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每年由区、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自谋职业。鼓励毕业生长期留在村(社区)工作,首次3年聘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副书记职务。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
3、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年后,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
4、在前3年聘用期内,选聘高校毕业生的年总报酬原则上按本村(社区)副职干部的平均年分配总额发放;如本村(社区)副职干部的平均年分配总额低于所在镇(区)村(社区)副职干部的平均水平,两者差额部分根据考核情况酌情发放,如考核优秀,可以按本镇(区)村(社区)副职干部的平均水平发放。按上述办法计算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年总报酬数额,如超过5万元,按5万元发放,如低于3万元,补足3万元。在村任职满3年后,在确保年总报酬不低于3万元的前提下,按实际担任职务享受经济待遇。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5、市、镇(区)、街道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纪律
1、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市纪委、监察局参与全程监察,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严肃查处。
2、全市通盘考虑选聘进村(社区)大学生的工作分配,有条件时优先安排回家庭所在镇(区)工作。选聘进村(社区)大学生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不服从组织分配,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12-57329607
监督电话:0512-57314529、0512-57329607
昆山市2010年选聘大学生进村(社区) 工作加分条件与办法 一、加分条件与分值(初始值):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项(共10分) (1)中共党员(5分) (2)学生干部(最高5分):校级(5分),院、系级(4分),班级主要学生干部(3分) 2、学历入学分数项(10分) (1)硕士研究生(4分) (2)高考分数在大学本一分数线以上(6分) 保送生保送一类大学与“本一”线同等对待。 (3)高考分数在大学本二分数线以上(3分) 保送生保送二类大学与“本二”线同等对待。 3、奖励表彰项(10分)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高5分):省级表彰(每项4分)、地市级表彰(每项3分)、校级表彰(每项2分)、院系级表彰(每项1分) (2)奖学金(最高3分):一等奖学金1次(2分)、二等奖学金1次(1分)、三等奖学金1次(0.5分) (3)其他校级以上单项奖励(每项1分,最高2分) 二、加分权重折算: 折算原则:实际加分值不超过全体笔试平均成绩的10%。 折算办法:实际加分值=实得加分初始值÷30(加分初始满分值)×全体笔试平均成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