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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财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我县财政管理工作人员,强化财政管理,根据《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县财政局面向全省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招聘2名工作人员(男女各1名),主要从事财政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及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财务财会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财务或金融工作五年以上(2005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会计需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财务或金融工作证明(本县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材料),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财政局三楼办公室报名(金湖县健康路2号)。报名时间:2010年7月12日-7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17-86889093
由县财政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100元。
招考职位与报考人数须达1∶3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财务会计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职位笔试人员成绩,按职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核与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累计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体检结束后进行公示,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后待遇与管理
对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517-8680566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6805412
六、本简章由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金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湖县财政局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