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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简章
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邮办事处办案秘书1名(聘用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工作岗位:办案秘书。
工作内容:承办高邮办事处受理的仲裁案件、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助力等。
二、工作地点
扬州仲裁委员会高邮办事处
地址:高邮市长生路1-10号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截止日计算);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法律类专业;如非法律类专业,需提供一年以上法律工作证明(如从事法律工作的劳动合同,所在法律机构社保缴费证明、工作证明等);
3.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开拓精神;
5.虚心好学、勤奋敬业、服从安排。
四、招聘程序及资格复审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填写好附件《报名表》后,随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的电子照片一起发送至邮箱779221540@qq.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应聘人员姓名)。
(二)报名时间
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投递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
截止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日17:30止。
(三)考试安排
1.考试形式。由本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时间拟于4月20日、面试拟于4月21日);具体时间以邮箱通知为准。
2.笔试。笔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仲裁规则》可至扬州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3.资格复审。拟于面试当天,具体时间以邮箱通知为准。笔试成绩前三名,按照通知持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张;
(2)填写好并且已粘贴好照片(近期1寸免冠彩照)的《报名表》1份;
(3)与《报名表》一致的照片1张;
(4)应届生如未领取到毕业(学位)证书,需填写毕业承诺书。
(5)对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将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5.成绩有效期。考试总成绩1年内有效,出现缺额的,视情况在应聘同类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 察
1.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
2.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体 检
1.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相关标准及规定。
2.如体检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监督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4-82820933
六、其他
1.决定。秘书处党组召开会议,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综合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扬州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www.zcw.yangzhou.gov.cn)进行公示;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招聘人员,并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考察期为6个月。由本单位组织评价鉴定,鉴定合格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4.服务年限。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可在本单位空编的情况下,参加本单位的编制考试。
5.薪资待遇。基本工资+级别工资+交通补贴+每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及五险一金。
报名咨询电话:
李超 0514-87900903,15861380388;
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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