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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公告
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由扬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全额事业单位,其职责是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现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办案秘书
招聘人数:2—3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说明:
1、管理、推进仲裁程序;
2、宣传仲裁法律制度;
3、结合办案实践撰写工作信息及开展仲裁研究。
(二)基本条件:
1、全日制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或者其他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获相应学位,同时获法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良好的服从及团队合作意识;
4、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者可通过扬州市人事考试网、扬州仲裁委员会网站浏览招聘公告,下载填写《扬州仲裁委员会聘用办案秘书报名登记表》,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专业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邮寄至指定地址。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18年6月15日。
2、资格审查
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方式或电话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专业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及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四、薪酬待遇和其他事项
1、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根据聘用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资格获得情况核定,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发放绩效考核奖。如欲知薪酬详情,可打电话进一步咨询。
2、办案秘书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经录用后,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海蓉、龚名之
联系电话:0514-87900903
指定邮箱:252071705@qq.com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路51号
邮编:22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