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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公告
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办案秘书1名。
承办本会受理的仲裁案件、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等。
(二)综合秘书1名。
承担材料撰写、行政管理等综合性事务。
二、工作地点
扬州仲裁委员会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江都路51号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6日至2005年7月5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办案秘书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为法律类(具体专业名称参考《202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
5.虚心好学、踏实肯干、认真仔细、服从安排;
综合秘书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方向为中文文秘类、社会政治类、法律类(具体专业名称参考《202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或管理类(本科: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学;研究生:行政管理、政治学理论);
3.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
4.对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具有一定的统筹能力;
5.能够熟练地运用office或WPS办公软件;
6.对党建工作有基本的认识和理解;
7.虚心好学、踏实肯干、认真仔细、服从安排;
8.在校期间荣获过市级及以上写作类奖项或具有综合文字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填写好附件《报名表》后,随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的电子照片一起发送至对应邮箱。
应聘办案秘书邮箱779221540@qq.com。
应聘综合秘书邮箱3425149@qq.com。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审核情况,将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邮箱告知,并且请保持所留手机号通信畅通。
3.对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
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投递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
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17:30止。
(三)资格复审
凡报名通过人员,按照通知持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和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张;
2.填写好并且已粘贴好照片(近期1寸免冠彩照)的《报名表》1份;
3.与《报名表》一致的照片2张;
4.应届生如未领取到毕业(学位)证书,需填写毕业承诺书。
(四)考试安排
1.考试形式。由本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2.笔试。①“办案秘书”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②“综合秘书”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文字功底和逻辑思维,可参考公务员申论考试题目类型进行考前准备。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仲裁规则》可至扬州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3.面试。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成绩有效期。考试总成绩1年内有效,出现缺额的,视情况在应聘同类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 察
1.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
2.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则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体 检
1.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相关标准及规定。
2.如体检不合格,则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监督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4-82820933
六、其他
1.决定。秘书处党组召开会议,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综合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扬州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www.zcw.yangzhou.gov.cn)进行公示;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招聘人员,并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岗位考察期为6个月。由本单位组织评价鉴定,鉴定合格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4.服务年限。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可在本单位空编的情况下,参加本单位的编制考试。
5.薪资待遇。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绩效奖金及五险一金。具有政法系统(含仲裁)一定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的从优考虑。
报名咨询电话:
李超 0514-87900903,15861380388;
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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