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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5-30 14:30:05  来源:本站整理

    苏州市接待服务中心公开招聘

        苏州市接待服务中心是市接待办公室所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接待任务,以及国际性、全国全省性会议(论坛、展览)和本市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因接待工作需要,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并报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待工作人员5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6日后出生)。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二、报名时间、方法及考试

    1、报名时间和方法:应聘人员应携带《苏州市接待服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可下载),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情况证明及其它所需证书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2吋同底免冠彩照2张,于2010年6月6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在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现场报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接待办公室网站公示(http://www.jdb.suzhou.gov.cn),公示时间:2010年6月6日—6月8日(三天)。所有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

    2、笔试:笔试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0年6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下午13:00-16:00,到苏州市接待服务中心(三香路998号5号楼三楼5327室),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1:3,如不满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采取闭卷方法;笔试内容为涉及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在苏州市接待办公室网站公示(http://www.jdb.suzhou.gov.cn),公示时间:2010年6月12日—6月14日(三天)。

    3、面试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2010年6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地点:苏州市接待服务中心(三香路998号5号楼三楼5327室)。

    (2)面试时间:2010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有政治理论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接待业务知识等。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70%,成绩当场公布。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总成绩。

    (5)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示。时间:2010年6月中下旬(面试结束当天);网址:苏州市接待办公室网站(http://www.jdb.suzhou.gov.cn)。

    三、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接待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615329。监督电话:0512-6861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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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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