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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年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二)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计划招聘14人:
新生学院 本科生辅导员2人
社会学院 本科生辅导员1人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生辅导员1人
医学院 本科生辅导员1人
文学院 研究生辅导员1人
商学院 研究生辅导员1人
信息管理学院 研究生辅导员1人
物理学院 研究生辅导员1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研究生辅导员1人
软件学院 研究生辅导员1人
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 研究生辅导员1人
环境学院 研究生辅导员2人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94号)以及各招聘岗位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表(二)》。
(二)应聘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内毕业生须取得或即将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证书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在读证明及成绩单报名(须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三)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指199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并按1: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请关注各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的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和体检、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注: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个岗位;每轮考核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范围。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详情参见《南京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94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辅导员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若有问题,请向各设岗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设岗单位联系方式:请登录人才招聘网进入“我的申请”或下载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表(二)》查看。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89681557;吴老师,89681686。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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