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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5-10 14:05:25  来源:本站整理

    吴江市便民服务中心招聘

        根据《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吴江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施人才派遣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吴江市便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派遣制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1.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人员;
    2.本市生源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生;
    3.本市生源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愿从事所应聘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政治历史清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 年5月1日后出生)
    6.符合《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规定。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招聘岗位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备注
       01  文    秘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02  网络管理   2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大类)类  
       03  综合管理   1        本科及以上 经济类  
     
     
     
    四、报名办法、时间、地点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本简章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2.报名者提供材料:
    (1)报名者应对照招聘对象条件提供相应材料。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0届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推荐表);社会人员还应提供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材料;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附空白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往届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生还应提供户口迁移证、原户口簿(或原户籍证明)。(以上证件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近期一寸证件彩照3张。
    3.考试费用
    (一)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 [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向按规定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次。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或农村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吴江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二)报名时间:2010年5月14日-5月15日(9:00—16:00)。
    (三)报名地点:吴江市人才大厦一楼(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266号)。
    五、考试
    考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岗位不开考;招聘岗位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在3 人及以上,如与招聘计划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一)笔试
    内容为《综合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两门。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拟招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不足1∶3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各单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体检合格者按照《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在吴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jrs.gov.cn/)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应聘者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原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保留原有身份,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其他新录用人员按照吴办发 [2007]155号《关于印发<吴江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施人才派遣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实行人才派遣管理,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由派遣公司派遣至各事业单位,在派遣期间与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管理,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等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发放,社会保险费按我市企业职工的有关保险办法执行;在派遣期可通过工作年度考核择优录用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入事业编制。新录用的派遣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八、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派遣制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以查处。整个招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0512-63980511,监督投诉电话:0512-63980508。
    九、本简章由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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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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