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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中医药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出具证明。
(六)年龄要求为: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七)熟悉少数民族政策,能熟练运用维吾尔语和汉语交流。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党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研究生院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须是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任职职务、任职职务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任职职务、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九)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5月24日9∶00-6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24日9∶00-6月7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24日-6月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24日9∶00-6月8日18∶00;
5.缴费确认:5月24日9∶00-6月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下载、打印时间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www.njucm.edu.cn/)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招聘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6月10日9:00-12: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公布(网址:http://www.njucm.edu.cn/),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招聘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暂定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提前公布。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如心理测试出现不合格,不再递补。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维吾尔语交流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公布。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三)资格复审
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我校将对入围心理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内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证明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须是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工作岗位、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等内容。
4.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按证明模板出具,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模板以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发布的现场资格复审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11051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1102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3年5月22日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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