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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招聘
因工作需要,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造价人员。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协调沟通和实际工作能力强;
2、学历要求大专及其以上;
3、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4、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且长期从事编审业务工作的从优;或具有中级编审资格、同时熟悉土建、安装、市政、装饰工程编审业务的从优;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评,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1、报名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实际工作经历证明和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张,于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双休日除外)到宜兴市招投标中心205室报名(陶都路115号,宜兴市建设局大院内)。联系人:曹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87956058。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2、综合考评
中心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3、体检
对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其他
1、聘用人员需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为期一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年收入面谈。
3、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可自行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保管,各类社会保险可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的规定执行。
4、聘用人员须自行办理与原单位解除有关劳动人事关系手续。聘用人员与本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就业规定和条件。聘用人员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后,尚未完全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本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有关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201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