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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2-12-27 14:13:51  来源:本站整理

    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http://sjw.nanjing.gov.cn/)、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网(http://www.njcjzz.com/)发布,具体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2年12月31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负责。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5.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受户籍限制,不设开考比例。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00-2023年1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njcjzzzp@163.com。

    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序号”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3)报名材料

    ①《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④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条件,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5日9:00-2023年1月10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月5日09:00-2023年1月11日16: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月5日09:00-2023年1月11日18:00。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可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包括教学试讲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其中,教学试讲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教学试讲根据招聘的岗位确定一门课程试讲(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1.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将在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网(http://www.njcjzz.com)公示。

    (三)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教学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教学试讲成绩仍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确定。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和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综合考评、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咨询电话:025-69812636。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电话:025-83753461。

    (三)本次招聘将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附件:

    1、《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             

    (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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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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