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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2-05-23 16:16:44  来源:本站整理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招聘公告

     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条件简介表中设立的岗位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涉嫌犯罪尚未结案或正在服刑;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处罚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招聘岗位和条件
    年龄按周岁计算,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
     
    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具体由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至5月31日
    2.报名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成压缩文件(文件名:报名岗位名称+姓名+电话),发送至476637141@qq.com电子邮箱。
    报名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514-87847690。
    3.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
    (3)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大专以上学历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口簿;
    (5)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
    (6)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告知。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报名成功人员全部进入考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等。
    2、体能测评。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含同分并列者),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项目为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达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后);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3、面试。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收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按入围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层级津贴、岗位考核、加班费等;并依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由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因手机通讯不畅无法联系、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四)本简章中“以上、以下”都含本项。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邗江区派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7053347。
     
    其他
    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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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码:hj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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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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