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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民;
2.具备《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简介表》)中设立的岗位条件;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本人家庭成员涉嫌犯罪尚未结案或正在服刑;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处罚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辅警18名;
(二)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辅警10名;
(三)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招聘辅警20名。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具体由市公安局和各相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2.报名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成压缩文件(文件名:报名岗位名称+姓名+电话),根据报考岗位不同,发送至对应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详见《简介表》。
3.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3)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
(4)户口簿;
(5)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相片(证件照);
(6)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
(7)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公安机关将同步做好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即为报名成功。
5.报名成功的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告知。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还需进行体能测评和技能测试。报名成功人员全部进入考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等;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
3.体能测评。报考勤务警务辅助岗位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具体岗位详见《简介表》)。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测评达标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试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技能测试。报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扬剑铁骑岗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网络技术岗位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科技信息化岗位需要参加技能测试,测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5.根据各岗位考试项目区别,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无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2)有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评成绩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3)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察等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及相关分局同岗位原有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检监督电话:0514-87032038、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纪检监督电话:0514-87055607、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纪检监督电话:0514-87985113。
六、其他
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扬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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