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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11-17 16:52:25  来源:本站整理

    2022年如皋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简章

     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源头储备,现就如皋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同层次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仅限该一流学科)2022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选调名额:2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1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当年的12月31日);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最高学历为如皋发展急需的智能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高端新材料、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经济金融、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专业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任班长、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上(或相应党、团职务)学生干部,获校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人员。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在如皋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1.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可登陆如皋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rgrsks.rugao.gov.cn:81)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 45mm证件照,JPG格式,100Kb以内)。同时将报名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职称、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复印件,下同),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单位)+专业】发送至电子邮箱:rggbyk@126.com。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初试与复审人员名单。
     
      2.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根据初试与复审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
     
      3.综合能力考评。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人选。根据初试和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5.体检与考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6.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办理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届博士研究生最迟于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职人员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
     
      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四、政策待遇
     
      1.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选调人员到如皋工作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生3000元;服务期内在我市工作的享受综合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选调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享受当年的综合补贴;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在我市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本科生10万元,凭房产证等购房手续审核后发放。选调人员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补贴。
     
      3.选调人员在我市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第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3-87199096;监督电话:0513-87658033。
     
      六、本公告由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rgrsks.rugao.gov.cn:81/index.php/exam/notice/?doc_id=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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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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