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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8-11 10:49:20  来源:本站整理

    2021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会计公告

     为及时补充学校财会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盐城市市直学校财会人员1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会计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8月份报到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盐城市教育局官网(http://ycedu.yancheng.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8月14日9∶00-8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8月14日9∶00-8月19日12∶00;
     
      3.陈述申辩:8 月14日-8月1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8月14日9∶00-8月19日18∶00;
     
      5.缴费确认:8 月14日9∶00-8月20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学校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学校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学校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及联系人”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盐城市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0515-88228691)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盐城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515-88228661。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8月19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财务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施行后,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未满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由盐城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本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运用相关专业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提前7天在盐城教育网(http://ycedu.yancheng.gov.cn/)另行公告。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盐城市教育局官网(http://ycedu.yancheng.gov.cn/)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由盐城市教育局负责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盐城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
     
      五、考察体检
     
      盐城市教育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盐城市教育局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聘用
     
      盐城市教育局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别在盐城市教育局、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学校向盐城市教育局、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招聘咨询电话
     
      1.招聘学校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2.盐城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15-88228610。
     
      八、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0501628。
     
      本公告由江苏省盐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盐城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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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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