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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3-10 09:32:04  来源:本站整理

    镇江市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下简称市委组织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市人社局)决定,镇江市部分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6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9:00-3月1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17日9:00-3月2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3月17日- 3月21日 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3月17日- 3月22日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3月17日9:00- 3月2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3月19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并于参加笔试后3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和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3月24日9:00-12:00登录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14日-16日。

    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按招聘单位短信或电话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1年3月21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3.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的岗位,参加全市集中资格复审;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和不参加笔试的岗位,根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的报名资格条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同意后报复印件至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负责。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提供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或者工作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2)。

    通过集中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通过部门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部分岗位入围比例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分类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根据岗位分类,采取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人选(部分岗位入围比例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详见《岗位表》,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各项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如下:

    1.A类岗位主要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B类岗位中的计算机类、法律类、经济类(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英语类考试主要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B类岗位中的专业技术其他类考试主要由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专业科目测试的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方式为笔试、专业面试、答辩、评审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

    3.C类岗位考试主要由笔试、专业面试或技能测试等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或《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专业面试和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总成绩合成办法见《岗位表》。

    4.D类岗位考核方法和成绩合成见《岗位表》。

    A、B类岗位、C类部分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名称相同,各考相应试卷。B类岗位中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B类岗位、C类部分岗位中通用类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笔试试卷与A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考试要求参见《江苏省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部分岗位考试方式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详见《岗位表》。

    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13、94岗位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考试考核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1.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镇江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2.专业科目测试、专业面试、技能测试和直接考核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不同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后,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公告,明确测试或考核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考试科目、形式等主要事项。考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采取封闭命题或委托设区市级以上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的形式,保密命制试题和评分标准,校审无误后,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阅卷结束后,《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各《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专业科目测试、专业面试、技能测试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绩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或技能测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按岗位分别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511—85340800、85340355,考务咨询:0511-84425552。监督电话:0511—85342878、84416774。

    附件: 

    镇人社事招公告〔2021〕5号-镇江市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承诺书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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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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