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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05 15:13:28 来源:本站整理
2021年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常州经开区优秀教育人才招引奖励办法(试行)》(常经人才办〔2020〕20号)精神,经区组织部同意,2021年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管理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列为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具备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3.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考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相应学科和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常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0日,具体岗位简介详见附件1。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者将报名表(详见附件2)和相关证书、证明扫描件压缩在一个文件包里发送邮件至553197985@qq.com,文件包请以“姓名+教育高层次人才应聘”格式注明,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试。
3.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有效报名时间内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需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现场资格审核
1.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对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履历、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3.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完毕,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4.资格审核合格,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办法
招聘采用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1.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采用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80分。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面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党委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经开区组织部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与原工作单位产生的协议、经济等相关纠纷,由本人自行处理或解决。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常州经开区优秀教育人才招引奖励办法(试行)》(常经人才办〔2020〕20号)、《常州经开区教师专业成长奖励办法(试行)》(常经社〔2020〕141号)文件精神,以及《常州经开区教育发展基金教师奖励办法(试行)》相关条款,对聘用教育人才落实相关待遇。
六、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9863197;
监督举报电话:0519—89863229、0519—89863084。
七、本公告由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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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