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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7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12日至2002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0月12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0月12日);具有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10月12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选聘单位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将进行资格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如未收到回复或有异议,请于10月19日至10月21日与选聘单位联系,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2.报名材料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提供本人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社保缴费清单作为证明,以及其他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
(2)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另须出具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招聘除专职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006)以外,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组织专业面试。如专职辅导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报名截止后,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选聘单位网站公示3天,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和考试
1.考试形式
专职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006),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主。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选聘单位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防疫要求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复审及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阅读并签署《2020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紧缺人才资格复审及面试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后,方可进入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及考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4787。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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