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南通市崇川区委区政府2010年公开招考
- ·下一篇文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扬州分行招聘
淮安市体育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淮安体育运动学校是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江苏省首批四星级职业学校和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为加快体育人才培养,加强学校管理,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练员4名、会计2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教练员4名,其中田径教练1名,跳水教练1名,跆拳道男教练1名、女教练1名。
2、会计2名,其中总帐会计1名,现金会计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教练员岗位所学专业为体育类(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财务会计岗位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财务财会类(见《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教练员岗位须满5年专项教练员或满3年省专业队运动员经历。总账会计岗位须具备会计师资格,现金会计岗位须具备助理会计师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均须满5年。
4、现金会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一级或以上教练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会计岗位同时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10年3月21日-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体育运动学校(淮海北路53号)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182038)。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市体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考试费100元,于2009年3月26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会计岗位若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考试
1、教练员岗位
(1)试教。要求考生按指定内容设计教案,并实施现场教学演示。总成绩为100分,其中教案设计和现场教学演示分别占40分和60分。
(2)面试。根据参加同一岗位试教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市体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财务会计岗位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主要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市体育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试教)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市体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核
由市体育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因体检或考核(含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体育局:0517-83182003
市人事局:83671213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