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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连云经济开发区服务配套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公开招聘人数为10名,其中驾驶员3名、消防队员7名。
二、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21日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东部城区人力资源市场(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35号)。咨询电话:0518-82312005
报名材料:现场报考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部队服役及退伍有关证明材料、从业资格证书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年限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在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发送到电子邮箱lykfq@126.com,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要求
1、驾驶员:
(1)取得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B照(含以上),具有从事驾驶相应车型的从业资格及从业经验3年以上。
(2)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无严重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交通安全法规等情况。
(3)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驾驶员岗位工作;
(4)优先录用获得驾驶执照A照、军队复转或有地方工作经验的优秀驾驶员。
2、消防队员
(1)武警消防部队转业军人,在部队从事过消防工作1年以上;
(2)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消防岗位工作;
(3)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三)资格审查
连云开发区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另行制定),择优录用。
(五)管理和待遇
管理: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录用。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个人自主择业。
驾驶员待遇:驾驶员工资实行统一标准,分别由基本工资和出车补助组成,长途补助参照相关规定。
1、试用期基本工资720元/月,出车补助460/月;
2、试用期结束后,第一年和第二年聘用期的基本工资为1000元/月,出车补助460/月。第三年开始聘用期的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出车补助460/月。
3、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承担。
消防队员待遇:
1、试用期基本工资1200元/月;
2、试用期结束后,第一年聘用期的基本工资1800元/月,第二年开始聘用期的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
3、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承担。
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报名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开发区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本公告由连云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连云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