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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2018年度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泰州学院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经校党委行政批准,泰州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及要求
泰州学院为泰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批计划招聘30名人事代理人员,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人数等要求详见《泰州学院2017年度人事代理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无违纪违法行为,报考辅导员岗位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发布引进公告
通过泰州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引进事项。
2.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9日18:30。
(2)报名者可登录泰州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系统平台(http://rczp.tzu.edu.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请在专业及专业方向栏注明报考的岗位代码,未注明的视为报名不合格),经初步审核通过后需将下列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如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及研究成果、各类获奖证书、个人创作的作品集等能说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与现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体检之前未能提供离职证明的人员(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替补参加体检)。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④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用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考核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供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末位同分跟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所报岗位笔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考核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总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的内容和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泰州学院2017年度人事代理招聘考核明细表》(附件2)。考核成绩在泰州学院官网公布。
4.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同时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5.公示、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须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考核成绩与排名等。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受聘期间参照同类同级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津贴及其他福利标准执行)。
四、招聘工作政策咨询
泰州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23-86667801、86661696,联系人:魏老师、苏老师。五、引进工作监督
泰州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23-80769699,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1泰州学院2017年度人事代理招聘岗位表
岗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专业 |
人数 |
学历 |
学位 |
备注 |
01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新闻传播学 |
2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网络与新媒体方向 |
02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教育学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学前教育学方向 |
03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教育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小学教育方向 |
04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
05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2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
06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哲学 |
2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方向 |
07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软件工程 |
2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方向 |
08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
09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音乐与舞蹈学 |
4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声乐1人,钢琴2人,舞蹈1人 |
10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设计学 |
3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
11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美术学 |
2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国画方向 |
12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体育学 |
2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体育教育训练学(武术、田径、排球、体操) |
13 |
实验员 |
专业技术岗 |
医药化工类、生物工程类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
14 |
实验员 |
专业技术岗 |
工程管理类 |
1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
15 |
辅导员 |
专业技术岗 |
不限 |
5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
备注:本次引进学科专业名称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附件2泰州学院2017年度人事代理招聘考核明细表
岗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专业 |
笔试内容 |
面试内容 |
总成绩计算方法 |
01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新闻传播学 |
专业知识考试 |
说课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02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教育学 |
专业知识考试 |
说课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03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教育 |
专业知识考试 |
说课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04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专业知识考试 |
说课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05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专业知识考试 |
说课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
06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哲学 |
专业知识考试 |
说课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
07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软件工程 |
专业知识考试 |
说课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08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专业知识考试 |
说课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
09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音乐与舞蹈学 |
专业知识考试 |
技能测试 |
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
10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设计学 |
专业知识考试 |
技能测试 |
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
11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美术学 |
专业知识考试 |
技能测试 |
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
12 |
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岗 |
体育学 |
专业知识考试 |
技能测试 |
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
13 |
实验员 |
专业技术岗 |
医药化工类、生物工程类 |
专业知识考试 |
技能测试 |
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
14 |
实验员 |
专业技术岗 |
工程管理类 |
专业知识考试 |
技能测试 |
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
15 |
辅导员 |
专业技术岗 |
不限 |
辅导员岗位专业知识、行政能力 |
辅导员工作实务 |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