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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编外(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www.ncc.edu.cn)、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网(www.njou.edu.cn)等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符合《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应为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尚未就业和2018年毕业生,2018年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2月11日9:00至12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
学校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2月11日9:00至12月23日16:00。
3、信息查询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12月11日9:00至12月24日16:00。
5、开考比例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12月25日9∶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8年1月2日至1月5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7、有关要求
(1)考生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
(1)笔试科目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能力素质及专业知识。
辅导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1月6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学校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以实际岗位招聘数按相应1:3的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单位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由学校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试讲占70%,结构化面试占30%,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教学水平、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者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学校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咨询、监督电话
学校政策咨询:025-82212113
招聘考务咨询:025-83151200
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四、招聘工作监督
监督电话:025-8221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