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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平江区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公开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2]117号)有关规定,平江区疾病预防保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犯罪记录。
(二)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
(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除外)。
二、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2月6日(星期六)8:30—11:00。
2、报名地点:苏州国际博览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博览广场)。
(二)报名程序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经招聘单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考生。
本次招聘参加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在“苏州.平江”网站上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最高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在单位内部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考试总成绩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如出现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则由总成绩下一名的考生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
六、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部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平江区人事局审批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本简章由平江区人事局、平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