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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公开选聘2018届优秀毕业生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位于江苏省最南端,东临上海,西濒太湖,南接浙江,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八名,2016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1628.3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5.25亿元。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名校优生”引才工程,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拓宽干部人才队伍来源渠道,经研究决定,拟选聘2018届优秀毕业生55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部分高校(附件1)2018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 13日至1999年12月6日期间出生);
4.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专业类别及人数(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syk@wjhrss.cn。报名后须通过电话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512-63950942、63950940。
报名截止日期(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2017年12月6日。
2.现场报名。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拟在武汉、西安、南京、北京、杭州等部分高校进行现场推介,现场推介期间接受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相关高校校内公告,或致电0512-63950942、63950940咨询。
(二)报名材料:
1.填写《苏州市吴江区公开选聘2018届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5,可在“中国吴江”网站(http://www.zgwj.gov.cn/)“人才科技”栏目下载),本人近期二寸证件彩照2张(电子邮件报名的提供二寸电子证件彩照);
2.以下材料复印件:
⑴本人身份证;
⑵学生证;
⑶《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⑷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
⑸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将上述报名电子表格以及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以附件形式一并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附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姓名—职位代码—专业类别”。
五、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苏州市吴江区公开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考官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情况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面试名单于12月中旬在“中国吴江”网站(http://www.zgwj.gov.cn/)“人才科技”栏目发布。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
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须在面试前交验原件接受资格复审。报名者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资格复审和面试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时间初定于2017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给予定额补贴。
七、体检、考核、公示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按同一专业类别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者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聘职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政审)。考核合格后在“中国吴江”网站(http://www.zgwj.gov.cn/)“人才科技”栏目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及管理
经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发放《录用通知书》,工作单位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录用通知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新录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纳入年轻干部培养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新录用人员为非本区户籍在本区无住房的,根据区相关人才政策给予适当租房补贴。
咨询电话:0512-63950942,0512-63950940。
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公开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江区公开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