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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教师21人。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须有相应学位,户籍不限。硕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5、《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备注 |
01 |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 |
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教学 |
3 |
博士研究生 |
学前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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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 |
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教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儿童发展与教育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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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 |
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教学 |
5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学前教育学 |
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硕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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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 |
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教学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学前教育学(早期教育方向) |
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硕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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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学前教育史专任教师 |
学前教育史课程教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历史学、世界史 |
具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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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艺术设计专任教师 |
设计类课程教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设计艺术学、设计学、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
本硕专业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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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绘画专任教师 |
造型基础、色彩基础、西画创作课程教学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美术学(西画方向)、油画 |
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硕专业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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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书画专任教师 |
书画教学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美术学(书画方向)、书法 |
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硕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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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舞蹈专任教师 |
舞蹈教学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舞蹈学、音乐与舞蹈学 |
2018年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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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声乐专任教师 |
声乐教学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表演、声乐教学、作曲理论、艺术歌曲方向) |
2018年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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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音乐理论专任教师 |
音乐理论教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音乐理论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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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
2 |
博士研究生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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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教育技术教师 |
教育技术、多媒体课件制作等教学 |
1 |
博士研究生 |
教育技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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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儿童文学教师 |
担任儿童文学教学工作 |
1 |
博士研究生 |
中文类(儿童文学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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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录程序
1、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现场报名或相关高校洽谈会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1)电子邮件报名:
请严格按照该简章规定的报名材料要求,将《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的电子表及相应材料的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50087797@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0日。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12月8日(上午9:00——下午16:00)。现场报名请按照简章要求带好报名材料,提交《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办(行政楼313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2-69395378,来电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3)相关高校洽谈会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南京大学招聘洽谈会现场(2017年10月31日);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相关高校洽谈会现场,具体时间见相关高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告。高校洽谈会现场报名请按照简章要求带好报名材料,提交《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4)报名材料
a.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b.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证明材料、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c.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d.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2、资格初审、面试名单公示: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然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公示三天后,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3、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的“岗位简介、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
a.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必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b.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必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4、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由学校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本次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5、资格复审和考核
学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学校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学校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6、录取与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将参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和待遇。
六、其它事项
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的招聘要求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9395398。
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