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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拟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若干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名称 |
人数 |
学历学位 |
资格条件 |
其他说明 |
辅导员 |
4 |
硕士研究生 |
1、中共党员,专业不限; 2、具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3、综合素质较高,在本科生或研究生阶段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
男性,海门校区工作 |
二、年龄要求
社会人员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报名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请及时报名。
四、提交材料
《江苏工院人才招聘报名表》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推荐表扫描件。
五、报名方式
将所需提交材料以附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jsgcxyrsc@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主题中注明“辅导员报名+所学专业名称+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每张图片大小请控制在1MB以内,请勿发送超大文件。
六、考试科目、时间及实施
考试方式:①笔试;②面试;③心理测试。考核程序按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的顺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在开考前一周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考生。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2、面试按照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之前,招聘单位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及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复审,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办法将在面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考生。
3、面试结束后,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人员性质说明事项
1、人事代理:以下人员符合人事代理条件,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1)取得博士学位的;
(2)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本科和研究生均就读于原“985”或“211”高校的。
2、教育雇员:一般应为硕士研究生。若以教育雇员身份进入学校后,达到人事代理条件的,可转为人事代理。教育雇员年收入约为在编人员收入的80%。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13-8105026713912298421